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4:54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4号),积极响应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4]4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动协作,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为0-3岁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方便、优质、可及的养育照护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2024年11月12日通辽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了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部署会。
此举旨在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进程,助力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更好地实施“医育融合”照护服务,紧密围绕“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核心目标,为孩子们营造温馨、安全的成长环境,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为人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妇幼保健机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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