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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8/27 15:49:32来源:本站

  按照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要求,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开展政府采购招标的代理机构报名参与。根据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综合信用、业绩情况、人员情况、场地情况及诚信情况等因素进行评选确定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代理机构需具有以下专业条件:

1.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采购制度;

2.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医疗设备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3.应具备自有评审场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三、资格审查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评标要求

1.从业人员(22分)

(1)项目组负责人为具有工程师的得4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造价师的得6分,且具有丰富的代理工作经验和业内显著成绩的得8分(附代理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具有有效的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占全部参加人员总数100%的得6分,80%以上的得3分,占60%以上的得1分。

(3)满足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满足得2分,每多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2.行业业绩(30分)

(1)2021年1月1日至今采购类招标代理服务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12分。

(2)在采购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内为医疗器械、医用试剂耗材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多得18分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作无效处理。

3.服务方案(48分)

(1)服务措施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得8-12分;较合理4-8分;一般1-4分。

(2)整体工作规划可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8-12分;较合理4-8分;一般1-4分。

(3)开、评标工作方案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得8-12分;较合理4-8分;一般1-4分。

(4)进度保证措施完整且科学、合理得8-12分;较合理4-8分;一般1-4分。

五、成交原则

1.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服务方案分也相同的,按从业人员及类似业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本次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入围的形式,从分值高到低选择3家代理机构作为市妇幼保健院入围代理机构,自入围之日起一年内可参与中心采购招标代理事宜,在中心采购活动中委托项目采购代理时根据每次项目内容及代理机构擅长领域等具体情况综合选择其中1家并签订代理协议。

4.采购委托代理,一个项目一次选择一次签订代理协议。

5.递交地点及时间: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在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日期间递交到和平路妇幼保健院1376号六楼办公室。

联系人:戴崇灏 

联系电话:0475—8315800  

接收材料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解释权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通辽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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